第(2/3)页 在这其中,同人属于“歪曲、篡改”他人作品。 抄袭则是“剽窃”他人作品。 在日本,虽然著作权被管的很严,但原创作者们对这两者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。 原创作者们很少有人去纠结同人是否侵权。 甚至,在ACG文化(动画、漫画、游戏)十分繁荣的日本,经常有大型的展会允许二次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。 但是抄袭就不一样了,你要敢抄,那就是剽窃。 日本文学创作者的观念,对“剽窃”几乎零容忍,那就等着吃官司。 旁听席上。 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,我们的妃兰同学眉头微皱,感觉还有点不可思议。 “法官这么判,是不是有点太过于偏袒了?” 虽然个性有点傻白甜,但妃兰也有着女孩子特有的细心。 她注意到,法官的宣判台词中,说了一句“同人也有自己的著作权”。 意思是,这个东西还是合法的? 作为一个刚入行法律一阵子的新人,妃兰对于这一条有些不能理解。 同人不是侵权的吗?怎么就变成合法的了? “难道说,同人作品还受法律保护?” “嗯,法院确实有一定偏袒。” 小哀点了点头。 想了想,她又摇了摇头。 “不过,法官这么判,其实是对的,同人作品确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。” “呃?”妃兰眨了眨眼,“为什么?” “因为,日本的法律里面,其实也是承认的,承认同人具有‘二次创作的独创性’。” 小哀一点一点解释道。 “就算你同人去引用了他人的世界观、人设、剧情,你这方面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。但是,你自己同人作品有自己的设定、自己创造的剧情,那这部分就属于你的原创,同样享有自己的著作权。” 顿了顿。 “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,与其本身独创性的部分是否享有著作权并不冲突。” 此前日本有一个经典著作权法的案例。 一个特别喜欢磕BL(男男)的同人漫画女作者,平时很喜欢为《冰上的尤里》、《Free!男子游泳部》、《刀剑乱舞》等动画创作同人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