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通途不明的资金往来,必然会成为周权的一大污点。 即便他可以证明这笔资金,是他在照顾牺牲殉职弟兄的家人。 但这种没有经过正规机构,私对私的转账,同样也会触发廉政公署的防止贿赂条例。 当然,长官给下属发钱,谈不上什么贿赂可言。 可这又将会涉及到另外一种结果,那就是廉政公署将会怀疑周权正在构建不正当的利益往来组织。 七十年代初期,廉政公署成立的主要原因,就是为了调查警队内部的不正当利益往来。 当时警队的贪污情况极其严重,警队上下有着十分严密的规费划分。 那位号称五亿探长的总华探长,将贪污得来的黑钱赃款层层划分。 上头的鬼佬,下面的普通警员,都被他纳入了自己的规则和关系网之内。 周权现在这种情况,本质上与那位五亿探长也没有任何区别。 他们两人说到底,都是在笼络人心。 只不过,周权不需要向上面行贿,而且他的资金来源都是有据可查的。 可廉政公署又岂会在意这一点? 况且调查警队长官,向来都是廉政公署最为热衷的事情。 哪怕周权的资金来源正常合法,但廉政公署完全可以给他扣上一顶笼络基层警员人心,意图威胁警队安稳的帽子。 这种罪名太过于严重了,哪怕周权背后的家人都保不住他。 虽然周权特殊照顾卧虎成员的方案,本质上就是在为他将来的派系笼络人心。 但他显然要为自己的做法,找到了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。 如此一来,一家符合港岛的基金会,那就必不可少了。 别看无论是周权私人出资,又或者是由基金会出面,最终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。 那些参与卧虎行动的警员,皆尽会对周权感恩戴德。 但是按照廉政公署的条例,这两者之间就是违法与合规的区别。 其实说到底,还是一个有关于金钱的问题。 前者不会经过港岛的税务系统,后者则是需要交税的。 按照港岛的法律,从事慈善事业固然能够免税。 可基金会的正常运作,无疑会让港岛的税收得到增长。 (本章完) 第(3/3)页